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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 醉漢勒斃運將遭判刑13.5年

士林地方法院。記者李隆揆/攝影
士林地方法院。記者李隆揆/攝影

外送員陳姓男子去年酒醉後在汐止火車站外與計程車司機林姓男子爭吵,伸手緊勒林男頸部至其昏去,林男送醫後不治身亡,士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近日密集審理,今依殺人罪判陳男徒刑13年6月,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監護3年。

判決指出,國民法官法庭認定,陳男2023年4月6日清晨6時許徒步行經新北市汐止區信義路上的汐止火車站站前廣場,因隨意在排班計程車旁便溺,與林男爆發爭吵,陳男雖曾離場,但心有不甘返回現場對林男叫囂。

約10分鐘後,一邊嗆林男「俗仔」、「你不敢打」等語,一邊靠近並毆打林男,林男摔倒起身,陳男又將其推倒,趁其倒地,從後方緊勒林男頸部,林男雖不斷掙扎,仍始終無法掙脫,陳男即便見到臨男雙手癱軟無力舉起仍不鬆手,還改成跪坐姿勢,邊勒頸邊捶打林男,導致林男最後送醫不治。

法官綜合相關鑑定報告及鑑定人的說明,認定陳男行為時已有酒精中毒及酒精使用依賴症,有精神障礙,且因該精神障礙導致辨識、控制能力減低,符合減刑要件,但陳男有長期飲酒史,又多次酒後失控,甚至已罹患酒精性肝炎,卻毫無積極作為脫離酒精濫用狀態,故不予減刑。

士林地院指出,此案由審判長蔡守訓、受命法官陳銘壎、陪席法官張毓軒,與程序選出的6位國民法官、4位被位國民法官共組的國民法官法庭,歷經4天密集審理、評議後,今午4時15分宣判,依殺人罪判陳男徒刑13年6月,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監護3年。

此案是士林地院首件依國民法官法由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共組的國民法官法庭審理的案件,審理過程中,為照料國民法官身心健康,經檢、辯雙方同意,聘請諮商心理師為國民法官進行減壓諮商講座,提供紓壓方法,期使國民法官安心參審。

此次完成審判任務,參審國民法官紛紛提出回饋,「是寶貴人生經驗,很累但很值得」,並表示能親身體驗審判,學習在檢辯雙方論點中找到合理的說法,伴隨證據讓結果清楚,深深感覺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也有國民法官認為,要客觀分析,降低話語對情緒的影響,不偏向任何一方,做出合適的判決,真的不容易;此制度所耗費的人力及資源,應用於更重大難審的案件上;期待國民法官的參與,能以更多元的觀點實現正義。

士林地院表示,感謝參審國民法官能以職業法官之外的視角,提供更多元的生活經驗和想法,豐富審判視野,透過深刻對話作成判決,達成兼顧人權保障與適正裁判結果的目標。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國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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