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結詐團、電玩貪汙…高雄模範警察等3警涉案停職再加1
高雄市警局至上月為止,因涉案被市府裁定停職的共有3名員警,包括曾當選高市模範警察的新興警分局偵查佐李育輝,林園分局林園所警員陳彥瑋、鳳山分局文山派出所警員巫文利;昨又有一名林園分局港埔所警員洪姓警員因涉案被裁定羈押。涉案4名員警中李、陳、洪等3人和詐團勾結,巫則收受電玩業者賄賂,更三審宣判,從輕改判8年。
曾獲選模範警察的偵查佐李育輝,去年被查出洩漏個資給張姓高中同學,去年11月被法院裁定收押禁見,李也被高雄市警局火速記兩大過免職,檢方依貪汙、洩密等罪嫌起訴李。
但法院認為李與張男金流僅屬借款,不構成貪汙,李育輝確實有洩漏個人資料給張男,並將高檢署查緝專案時間、內容傳給張男,法官綜合事證,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共16次,判刑4至6月,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則處6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合併判3年,得易科罰金部分處4月徒刑。可上訴。
高市林園警分局林園派出所警員陳彥瑋,因弟弟加入詐騙集團,陳暗中幫忙查個資,從中教弟弟騙人購買虛擬貨幣的話術,提供逃避警方查緝的教戰守則,讓詐團每月詐騙金額達5000萬元,陳從中抽取百萬不法利益;陳因涉嫌加重詐欺、洗錢、貪汙、洩密等罪,1月30日遭雲林地檢署聲押禁見獲准後,警局提報記兩大過處分免職。
高雄市仁武、鳳山警分局6名官警被控2012年起集體收賄500多萬元,包庇賭博電玩業者;除鳳山分局文山派出所警員巫文利還在訴訟外,其餘5人被依貪汙等罪判刑確定;巫文利更一審一度被判無罪,高雄高分院更二審依貪汙、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判17年,更三審宣判,從輕改判8年,褫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
除上述3名員警涉案遭停職外,雲林地檢署偵辦林園警分局陳姓警員(29歲)涉嫌勾結詐騙集團,提供個資並充當詐團「軍師」,以「教戰守則」指導詐團成員規避警方查緝,雲檢追查全案,發覺林園警分局港埔所洪姓警員(31歲)與陳姓警員多有金流來往,前天發動搜索,將洪帶回調查。
雲檢昨偵訊後,認為洪姓警員疑擔任賭博網站代理商,開放權限給賭客下注,從中抽取「水錢(手續費)」,並提供網站帳號、密碼,幫陳姓員警下注簽賭,認為洪涉賭博罪、公務員包庇他人意圖營利供聚眾賭博、加重詐欺,以及組織犯罪條例,昨向雲林地院聲押獲准。
林園分局以洪嚴重影響警譽,情節重大,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及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核予從重1次記2大過免職處分,並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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