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賣大巨蛋亞錦賽黃牛票想拚無罪 法官這一點改挺警察
台中市陳姓女子去年網路高價出售3張2023年第30屆亞洲棒球錦標賽大巨蛋場門票,涉嫌賣黃牛票,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被裁罰5000元;她不服,以警方偽裝買家無購買真意,提出抗告,但法官發現她與友人的對話,提到與警交易過程「我還問他會不會檢舉我,他說不會他真的想去看」,顯然已知此行為可能觸法仍故意為之,駁回抗告。
去年底亞錦賽在大巨蛋登場,台北市長蔣萬安要求警方積極打擊黃牛票,警方網路巡邏,移送不少違反社維法的「黃牛」。警方調查,台中一名陳姓女子於11月23日晚8時多,在臉書社團「演唱會(讓票、換票、求票)」,公開表明可以代搶門票,將以1張2600元價格出售原價600元的亞洲棒球錦標賽(中華台北-韓國)場門票。
警方佯裝買家匯款2600元後,她即提供序號給買家自行至ibon取票,之後警方再主動表示願以8000的價格再購買同樣門票2張,陳姓女子於是委同黃姓友人陪同,於第二天約到新北市一家咖啡廳與警碰面交易。警方待兩人到場後,隨即表明身分,扣得2600元及2張門票,依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院,法官判她罰鍰5000元,並沒入門票2張、現金2600元。
陳姓女子不服提出抗告,說只是因受託佯裝成買家的員警釣魚偵查而代為購買門票,難認買賣行為已經成立,且警察自始即無購買的真意,買賣並不能真正完成,僅能以未遂論。因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並未處罰未遂,因此主張所為應屬不罰,請求撤銷原裁定。
不過,法官審理認為,陳姓女子在臉書社團代搶票的貼文,警方只是獲悉後取得證據,屬於提供機會型的誘捕偵查(即釣魚偵查),見她的貼文內容所示,尚可代搶SJ、鄭中基、IVE等演唱會門票,可見陳女只是專門代搶票券,轉而高票出售,自始即無前往觀看球賽之意。
再者,她與黃姓友人對話時,當黃男問她「你確定他不會檢舉黑」,她則回稱「應該是不會」、「他好像真的很想看」、「他感覺就很客人」、「撇除他新帳號他聊天都蠻正常的」、「我還問他會不會檢舉我,他說不會他真的想去看」等語,法官認為她已知此舉可能觸法,因此確有非供自用購買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的行為,已影響他人購買門票機會,因此應依法處罰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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