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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詞前後不一…SBL球員涉簽賭假球案 吳季穎坦承打假球
士林地院審理SBL裕隆隊前球員吳季穎等人涉嫌假球案,今天傳喚吳季穎等人到庭。吳季穎坦承打假球,吳祐任否認,吳祐任的辯護人則聲請傳喚台灣男籃總教練桑茂森作證。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柯旻豪、吳季穎等球員涉嫌透過地下簽賭網站簽賭多場超級籃球聯賽(SBL)賽事,並於民國111年12月27日起至112年5月21日比賽時,以指示或配合打假球控制比賽分數的手法詐取賭資,其中7場賽事涉打假球。
檢察官依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等罪起訴15人,包括前球員柯旻豪、吳季穎、吳祐任、周暐宸、顏聞佐、邱忠博、陳品銓、黃鉉閔、李其恩及外籍球員斑霸等及地下簽賭網站組頭等人,並建請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2577萬7568元。
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再度開庭,傳喚吳季穎、李其恩、吳祐任、顏聞佐、黃鉉閔、邱忠博、斑霸到庭。
吳季穎坦承打假球,但否認檢方認定的其中1場賽事涉及放水。黃鉉閔、邱忠博、斑霸、吳祐任否認全部犯行;顏聞佐坦承賭博,李其恩部分認罪。
吳季穎的辯護人聲請傳喚吳季穎的前女友等人作證,吳祐任的辯護人聲請傳喚桑茂森、李啟億、邱大宗等教練,以專家證人身分作證,另聲請勘驗相關賽事影片;斑霸的辯護人則聲請傳喚柯旻豪等人當庭對質。
檢察官表示,吳季穎對於涉嫌放水場次的庭訊證詞,與偵查供述前後不一,也與同案被告說詞互相矛盾,有再行調查必要;另外,被告聲請傳喚桑茂森,但桑茂森非裕隆隊教練,無從證明球員是否依照戰術進行賽事,沒有傳喚必要。
法官庭末諭知,是否傳喚證人,合議庭之後評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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