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健身女網紅艾瑪誹謗案纏訟5年 館長:有些告訴真是浪費生命
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負責人、「館長」陳之漢直播罵前員工、健身女網紅艾瑪(Emma)性騷擾健身工廠男教練而遭開除,新北地方法院判館長無罪。檢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審理,陳之漢仍強調沒有誹謗犯行,直言「我不承認」,並對社會大眾說,「有些告訴真的是浪費生命」。
艾瑪本名林憶杰,原受僱於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擔任健身教練,因故離職後轉往健身工廠任職,以「艾瑪」、「EMMA」名義在社群媒體和影音平台上分享個人的健身影片,她曾提民事訴訟向陳之漢求償,陳賠償10萬元確定且已給付。
陳之漢認為艾瑪2019年1月28日在YouTube上提及於成吉思汗健身館任職時,每日打掃時數高達8小時,且自費在外上課,「因為在成吉思汗健身館無法進步」,他得知後才接連在同年2月3日、9日的直播中回應,並談到艾瑪在健身工廠任職時性騷擾男教練而離職。
在直播中,陳之漢說,「她去健工,又被人家踢出來,因為她去健工摸人家教練,男生教練,還被告性騷擾,還要我講嘛」、「因為她一直調侃,用言語,然後去摸人家,人家男教練,一樣是教練,人家男教練有女朋友,所以就產生出了這個,人家告她性騷擾」、「在我們這邊是這樣離職的嘛,背骨嘛,然後在健工是因為發生性騷擾事件被開除的嘛」。
新北地院判館長無罪,檢方上訴認為陳之漢言論指艾瑪性騷擾遭解雇,但艾瑪並沒有這些情形,認為原審判決有違法不當之處。檢察官指艾瑪是「協助護槓」,陳沒有查證。
陳之漢今在庭上除表示檢方上訴無理、不承認誹謗外,其餘多由律師代答;律師表示,根據艾瑪IG貼文、艾瑪同事等說法,陳之漢已盡查證義務。律師也表示,陳之漢雖是網紅,但也是一般民眾,而告訴人也是網紅,她是否有性騷擾屬可受公評之事。
審判長詢問科刑意見,艾瑪未表示意見,檢察官則求刑4月,而陳之漢主張無罪。審判長諭知6月4日宣判。
陳今步出法庭時無奈地說案子已經5年了,因對方一直上訴,他只好不斷上法院,並說艾瑪聲稱在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工作時遭客人性騷擾,但經調閱錄影畫面發現根本沒有,他問要不要報案,她也說不要,結果離職後卻說「我們都沒管」,但他怎麼可能沒管。
陳之漢認為艾瑪同時告民事、刑事,根本是浪費司法,因民事庭法官認為他講話很過分、「臭幹喇譙」,因此判他賠艾瑪10萬元,但錢賠了,對方現在刑事一直追,「這是我沒辦法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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