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怒告GOGORO設計不良害摔車 法官判免賠:製造無瑕疵
高雄潘姓女子5年前購入GOGORO S2電動機車給李姓兒子使用,隔年12月,李男騎到一半卻「車架斷裂」,整個人重摔倒地受傷,潘女、李男質疑GOGORO設計有瑕疵,氣得對廠商提告求償236萬餘元,法官依據鑑定結果,認為機車應是先受到外力撞擊才斷裂,判GOGORO免賠。
判決指出,潘女花10萬元購入該輛電動機車交給當兵的兒子使用,2020年12月31日晚間9時許,李男騎該輛GOGORO行經楠梓區益群路及壽豐路口,卻因不明原因突然摔車倒地。
李男人車滑行十幾公尺後,直到撞擊路邊的違停轎車才停下,李送醫有多處擦挫傷,幸無生命危險,潘女、李男質疑GOGORO設計有焊接不當等瑕疵,導致機車龍頭把手在劇烈顫動後,位於龍頭處的車架斷裂,才造成事故。
李男不滿,對GOGORO公司負責人陸學森提告傷害,民事部分,則要GOGORO依消保法賠償3倍懲罰性賠償金,連同精神慰撫金、醫藥費求償201萬餘元,潘女則以機車損壞、3倍懲罰性賠償金,向GOGORO求償35萬元。
刑事部分,全案經橋頭地檢署調查後,檢方曾就GOGORO機車龍頭固定座斷裂原因、車架設計等問題囑託汽修公會鑑定。
鑑定結果認為,龍頭轉向柱有先受到重大外力衝擊,才發生接合板拉伸後斷裂結果,事故並非把手底座自行斷裂的瑕疵造成,認定陸學森不構成傷害,不起訴處分。
民事部分,橋頭地院依據橋檢囑託鑑定結果,認為事故機車焊接點完整無裂痕,鋼材受到撞擊後橫切面仍保持完整,且GOGORO機車均經過檢驗合格,會斷裂分離應為外力撞擊導致,參酌審驗證明資料,認為GOGORO機車不具設計、製造上瑕疵。
另外,依據李男在警詢筆錄的證詞,李稱當天他以60至70公里時速騎車,因龍頭突然劇烈晃動才摔車,然事故調查報告並未記載機件故障引發,維修車歷也未有相關龍頭沃把維修或異常紀錄。
橋院法官認定,李男高速行駛所受作用力不小,撞擊點因承受車頭承受最大力道,可以預見會有斷裂可能,無法苛求廠商必須製作遇強大撞擊力仍不會斷裂的機械,參酌鑑定報告及車身損傷痕跡,該車車台斷裂應為撞擊所致,判GOGORO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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