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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地獄矯枉過正? 警告發小黃未禮讓 法官看影片撤單
台中市陳姓男子是計程車司機,去年開車行經逢甲商圈時,右轉時被警員攔下,告發陳沒有禮讓行人,陳向裁決處反映,當時行人穿越道上沒人,告發無理由,但裁決處認為無違誤,仍開罰3600元,陳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勘驗警員密錄器後認定,陳右轉時,行人根本還沒到斑馬線,認為警方開罰無理由,撤銷罰單。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是計程車司機在去年4月6日下午4時許,沿西屯區逢甲路要右轉福星路,陳在右轉時,行人穿越道外的紅線附近電線桿,有一名行人,但行人尚未進入斑馬線,陳右轉後即被在福星路外側車道的警員攔下,認為陳未禮讓行人,依法告發。
不過陳事後檢視車內行車紀錄器後,認為當時斑馬線上根本沒有行人,警方開法無理,因此收到罰單後,向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反映,但裁決處認為開罰無違誤,依舊開罰陳3600元。
陳不服向台中高等法院地方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當時斑馬線上「根本沒有人」,警方開罰有明顯錯誤,請求撤銷罰單。
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主張,根據查證影片,當時計程車沒有暫停禮讓,逕自右轉,導致行人「膽怯」不敢通行,駕駛行為侵害行人絕對路權,因此開罰有據。
法官勘驗警員當時開罰的密錄器,發現計程車右轉時,斑馬線上沒有行人,計程車大部分車身都已在斑馬線時,行人才出現在斑馬線外紅線的電線桿處,也未進入斑馬線範圍內,行人在計程車駛離斑馬線後,才進入斑馬線。
法官指出,依勘驗內容,計程車前懸進入、通過行人穿越道之際,該行人都尚未進入行人穿越道,則警方顯然未能舉證,陳有駕車穿越行人穿越道時,未能優先禮讓行人通行情事,陳主張有理由,警方開罰無據,依法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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