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少女網友包廂看電影趁暗性侵挨告 男和解獲緩刑
新北市胡姓男子去年約未成年女網友到電影館包廂看電影,趁燈光昏暗僅二人獨處,不顧女網友出言反抗,仍上下其手性侵得逞,女網友不甘心受辱,報警提告。新北地院日前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8月,考量無前科且已與受害少女達成和解,緩刑3年,但須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兩場,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4月中,甫滿18歲胡男邀約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剛開始交往的17歲女網友前往新北市一處電影館包廂看電影,趁燈光昏暗僅二人獨處,不顧女網友出言反抗,仍上下其手性侵得逞,女網友不甘心受辱,報警提告。
新北地院法官考量胡男無前科,僅因年少氣思慮不周,且已與受害少女達成和解,目前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8月,緩刑3年,但須向指定的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相關機構或團體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兩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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