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2000幫原告寫訴狀…成功請求檢察官上訴 假律師被判3個月
彭姓男子具有法律學位,但無律師執照,他私下向1名女子收2000元寫訴狀,寄達台南地檢署後成功請求檢察官上訴,後被全國律師聯合會發現告發曝光,彭否認辯稱中間有很多誤會,但法院根據對話、錄音等,認定彭收2000元是寫訴狀的對價,依違反律師法判他3月徒刑,可上訴。
檢方查,彭男(52歲)無律師證書,2022年12月14日在台南某超商內和林姓女子約定,以收費2000元為代價替她寫上訴狀,雙方達成交易後,彭寫好並將該上訴狀寄給台南地方檢察署,南檢檢察官當時也未發現彭是假律師,同月26日依林女請求提起上訴。
全案經全國律師聯合會代表人尤美女告發後偵辦;檢方訊時,彭矢口否認違反律師法,辯稱他是幫林女處理強制執行,有指導對方去台南法扶申請,雖有替林寫狀紙,但這2000元不是寫上訴狀收的錢,裡面有誤會。
彭還說,林女不想請律師,但包括起訴執行保費、裁判費及往來郵務費,很多案件林都要他幫寫狀紙,但寫狀紙2000元都不夠,他絕對不是意圖營利辦理訴訟案件。
但根據彭、林對話,林女說「上訴部分,2000可以嗎?」彭說「現砍1000的話,那待會就直接付了吧!」2見面對話錄音時,彭也說「我當然會做到好,如果檢察官沒有給你上訴,我就還給你」,檢方不採信彭辯詞依法起訴。
台中地院在比對雙方對話、郵件紀錄等,也認定彭男收2000元是替林女撰寫請求檢察官上訴狀的對價。
法院審酌,彭男有法律學位,清楚要有律師執照才能執行業務,卻無視法律規定寫訴狀營利,犯後否認,依違反律師法判他3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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