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軍人駕車逆向撞傷機車共乘夫婦 桃園地院判4月
桃園市楊梅區楊新北路往天成醫院方向,去年元月底發生一起轎車撞機車的交通事故,肇事主因為21歲彭姓現役軍人駕車跨越對向車道逆向行駛,當場撞上騎車共乘的鄭氏夫妻,並造成夫妻倆雙雙骨折送醫。桃園地院審結,將彭姓軍人依犯過失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至於鄭氏夫妻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請求損害賠償案仍在民事庭審理中,本案可上訴。
判決事實指出,彭姓男子去年1月31日晚間駕車沿著桃園市楊梅區楊新北路往天成醫院方向行駛,本應注意在未劃設慢車道的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遵行車道內行駛,卻於晚間9點9分貿然駛入對向車道逆向行駛,正巧鄭姓男子騎機車,後座搭載妻子沿桃園市楊梅區楊新北路往大成路方向行駛,突然遭彭男所駕車輛撞上。
鄭氏夫妻當場人車倒地,鄭受有左側股骨分節性開放性骨折、左側大腿及右側大腿擦傷、軟組織受損等傷害,鄭妻則受有骨盆骨折、第二頸椎骨折、左側第三、四肋骨骨折併氣胸、左側鷹嘴突骨折、肝臟撕裂傷、顱骨骨折、臉部撕裂傷等傷害,雙雙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救治。彭男肇禍後,立即向到場處理員警坦承肇事。
法官審酌,被告彭男未遵守交通法規以致肇禍,讓鄭氏夫妻受有骨折等傷害,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與告訴人2人間因賠償金額無共識而調解不成,兼衡被告年紀甚輕、素行良好、過失程度(被告為肇事主因)、告訴人鄭氏夫妻所受傷勢非輕及被告於警詢及法院自述的智識程度、為職業軍人、須扶養家人等家庭經濟狀況、告訴人鄭姓男子自述傷勢嚴重,請求從重量刑等意見,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諭知易科罰金,可上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