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女老師和少女性交 傳「等下換我也me too」成鐵證
台中某國中女老師和女同學曖昧,多次帶她上汽車旅館接吻、摸胸下體,還用手指性交,曝光後一度全否認,檢方查出她曾傳訊說「跟你打砲」、「摸到很濕」及「等一下換我也me too」等語,法院考量少女家屬不追究,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等5罪判她11月,緩刑2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女老師2023年在國中任教期間,和班上1名國三女同學常常傳LINE互動,更頻有曖昧言詞,去年5月某日凌晨1點多,女老師還開車載少女上汽車旅館,酒後對她親吻、吸吮脖子。
女老師後來又陸續在6、7月間,分別利用少女學校晚會、畢業典禮時,帶少女回家、上汽車旅館,對她摸胸、下體甚至是以手指性交。由於少女常常深夜未歸,或是一出門就一整天,回家後脖子上又有吻痕,家人察覺異狀一問之下才曝光。
檢方訊時,女老師堅決否認犯行,辯稱和少女最多就是親吻、擁抱,有觸碰到她背部、胸部,但沒有性交,但坦承有在少女脖子種草莓,並稱之後斷斷續續聯絡,少女可能情緒就比較大,她知道自己身分不應該跟少女是這樣的情況,對方就較沮喪。
但檢方勘驗2人的對話發現,女老師曾傳訊稱「從跟你打砲後,我就沒跟別人打過了」、「真的每次都摸到很濕」,還說「這些對話太危險」、「等一下換我也me too」,並提醒少女記得刪對話紀錄,檢方不採信其辯詞依法起訴。
台中地院審酌,少女國中老師本應遵守師生分際,卻不能克制自己情慾衝動對少女性交、猥褻,考量女老師當時年僅24歲,年輕識淺、血氣方剛,最後終於坦承也當庭和少女及其父親道歉,目前已非在學校任職。
少女父親也說,他們不要求女老師賠償,對方知錯能改,才是他們要的,希望她不要再和少女聯繫;法院審理後依4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猥褻、1個性交,共判女老師11月,緩刑2年,並禁止和少女見面、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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