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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警受理詐騙案卻加詐被害人150萬 檢方建議從重量刑
前桃園市警局八德分局林姓警員因賭博欠債,向被詐騙752萬元的報案人謊稱再付150萬元就能把錢拿回來,因被害人起疑而未得手。桃檢日前偵結起訴林姓警員,並建議從重量刑。
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前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大安派出所27歲林姓警員,在民國112年10月16日任職期間,受理洪姓女子投資虛擬貨幣遭詐騙新台幣752萬元一案。
起訴書指出,林姓警員由於賭博積欠貸款、信用卡費,因此在受理案件的2天後打給洪女,佯稱有當警察的同學能從詐騙集團的電子錢包拿回洪女被詐騙的款項,但需要準備150萬元,甚至向洪女說「越快用,比較有機會成功」、「太久的話,錢包的錢可能會四處跑」等語。
起訴書指出,洪女誤信林姓警員說詞允諾籌資,但因金額太大,最後改為支付60萬元,洪女在提領現金後、要到大安派出所交付給林姓警員前察覺有異,撥打165專線詢問才知道被林姓警員詐騙。
起訴書指出,林姓警員所犯為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已著手犯案,但因洪女未付錢而未得手;考量林姓警員坦承犯行且尚未取得犯罪所得,請求依法減刑。
起訴書也說,林姓警員身為警察,在受理洪女遭詐騙案時,卻利用對方想追回錢的心態再次詐騙對方,且洪女被詐騙的金額已經超過750萬元,竟然還要再詐騙洪女150萬元,並在洪女為了籌措金額時一直催促進度、說減少資金會讓錢難追回等,嚴重破壞人民對公務人員的信任,建議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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