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院首件國民法官審案!「有無自首」仍是爭點 明宣判
去年嘉義縣東石鄉張姓男子涉嫌酒駕撞死女騎士案,為嘉義地院首件國民法官案,連續3天進行開庭審理,今天進行最後1天科刑辯論,但檢方當庭聲請補充論告,檢辯再針對「有無自首」爭辯,雙方火藥味濃厚;明天下午將進行宣判。法官詢問張男有沒有話要說,他語帶愧疚地說,「對大家是種折磨,也浪費社會資源」。
去年元月19日晚間,48歲張男駕駛小客車行經嘉義縣東石鄉166縣道4公里處,與機車發生車禍,造成45歲女騎士鄭婦送醫不治。張男酒測值達0.89毫克,涉及刑法酒後駕車致人於死的公共危險罪。依據國民法官法規定,故意行為因而發生死亡結果屬於國民法官法適用的案件,這起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案件為嘉義地區首例符合國民法官法案件。
本月23日起一連3天進行案件審理,今天國民法官專庭除6名國民法官外,4名備位法官也到庭,審判長張志偉(受命法官)、法官陳盈螢(陪席法官)、法官鄭諺霓(陪席法官)共組合議庭;辯方律師為張道周,地檢署派檢察官蒞庭。
上午進行科刑事項調查,下午科刑辯論。之前檢辯雙方已針對是否符合自首各陳述意見,但檢察官再度提及,審判長張志偉提醒雙方之前已各自論述過;檢方當場聲請補充論告,因為「真理愈辯愈明」,討論後合議庭同意就自首爭點做補充論告。
檢方表示,被告有可能迫於無奈、為求減刑,眼見真相即將大白而承認,被告已有飲酒卻還要開車,心態就是僥倖、貪圖方便,還造成被害人家庭破碎,所產生損害重大,具體求刑6年6個月到7年6個月。檢方有感而發,不論這案子判多少年,終究是件悲劇,祈禱給大家一條平安回家的路。
律師道周表示,檢方說被告是逃不過才自首,但這與現場警方的偵查是相矛盾。張男是酒駕初犯,不是慣犯,也無交通違規紀錄,又常參與宮廟公益活動,事故發生後,坦承犯行,前往死者靈堂前祭拜,並抵押土地、民間借貸等方式籌錢賠償,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其犯罪情節為情堪憫恕,希望能予緩刑,給他自新機會。
審判長張志偉詢問張男最後有沒有什麼要陳述?或許出於愧疚他說,「真的是對大家折磨,大家辛苦了,浪費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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