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利誘軍人當共諜 台商父子各判8年
台商黃龍瀧、黃聖峪父子二○一五年間被大陸台灣事務辦公室官員吸收,利誘兒子昔日同窗、球友,時任空軍士官蘇冠穎、葉鑫亮蒐集漢光演習等機密,犯行近五年,四人獲不法利益約二百萬元。四人認罪且繳回不法所得,台南高分院依國家安全法及貪汙罪,分判六至八年不等徒刑。可上訴。
檢方起訴,黃姓父子二○一五年四月前往福建廈門經商,結識福建台辦鍾姓官員,二○一九年間又結識廣東廣州台辦張姓官員,鍾、張利誘父子協助在台收集秘密文書,及吸收我國現役軍人發展組織。
黃姓父子從二○一七年三月至二○二一年八月,先後吸收昔日球隊隊友或國中同學的蘇、葉等人,利誘他們提供營區設施、漢光演習相關資料及照片。葉自二○一九年至二○二○年間將取得相關軍事機密資料交給黃父,收取賄款十萬元。蘇在二○二一年九月至十月間,將取得相關軍事機密資料帶回住處,通知黃子前來拍照,收受賄款廿一萬元。黃姓父子則分獲四十五萬六千元、一二六萬元。
台南高分院指出,黃姓父子犯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安全法及貪汙罪,從重論以「為大陸地區軍事機關發展組織罪」,葉、蘇二人犯貪汙罪及陸海空軍刑法等罪,從重論以收受賄賂罪。四人自白犯行且均繳回犯罪所得,減輕其刑。
黃姓父子共同犯國家安全法中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各處八年;蘇犯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罪處七年,褫奪公權五年;葉犯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罪處六年,褫奪公權五年,四人繳回犯罪所得均沒收。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