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當著警察面前逆向騎單車去買檳榔 三重雨衣男原來是通緝犯
新北市1名51歲鄭姓男子日前在三重區,不顧警車就在對街執勤,大喇喇騎單車逆向行駛去買檳榔,還把單車停在檳榔店前公車停靠區,員警看他沒下雨卻穿雨衣,覺得怪,盤查結果發現是傷害罪通緝犯。
新北保安警察大隊第一中隊霹靂小組10日晚間9時許,在三重區忠孝路三段盤查1輛違停機車時,瞥見對向車道有1名男子穿雨衣騎單車逆向行駛,停在路旁1家檳榔店前方。
當時明明沒有下雨,員警覺得很怪,便開車繞過去查看,鄭姓男子買完檳榔出來,員警請他配合查驗身分,結果是9日剛由新北地檢署發布的傷害通緝犯,隨即將他上銬帶回調查,警詢後解送地檢署歸案。
鄭男聲稱無業沒收入,每天靠母親給他200元過活,天冷沒錢買衣服所以穿雨衣,這次因傷害通緝被解送歸案,最後湊不出拘役30日罰金,只能待在看守所執行完畢。
新北保安警察大隊呼籲,如因司法案件收到地檢署或法院傳票,務必依指定日期到案或出庭,以免遭到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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