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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民入厝送紅包!東港鎮長被對手控買票 改判當選有效確定
屏東縣東港鎮長黃禎祥被控在參加選民入厝餐會時,趁機致贈1600元紅包買票,當時黃的對手林漢丑質疑黃買票勝選,對黃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屏東地院審理後,判決黃禎祥當選無效,今高雄高分院宣判,廢棄原判決,黃禎祥當選有效確定。
林漢丑主張,黃禎祥在2022年11月5日晚間9時許,未受邀請出席選民的入厝餐會,當場拿出1600元向舉辦餐會的選民行賄,已涉嫌買票。
屏東地院審理時,黃禎祥喊冤,稱他本就認識入厝餐會的選民,當天他基於私交到場,並致贈禮金,沒有交付賄款影響選情,此部分經屏東地檢署處分不起訴,高雄高分檢也駁回再議,可見並未構成賄選。
不過,收下紅包的選民則否認跟黃禎祥熟識,稱他是經由朋友介紹才認識黃,當天僅邀親友、廠商參與新居入厝,並未邀請黃禎祥到場,原本預計不收紅包,但黃堅決要送,他也說選舉期間這樣不好,是剛好其他朋友也有包紅包,他才收下。
法官發現,黃在此案偵辦時,先否認致贈禮金,之後又改稱交付2000元紅包,但當時選民未收下,到了法院後,又不爭執有交付1600元給選民,反觀收下紅包的選民,從警詢、偵訊都承認有收下1600元,黃的供詞有反覆、不一。
法官依據選民供述,認為兩人是在黃禎祥參選後經友人介紹認識,兩人並無任何交情,黃到場後向與會者拜票,還於散場前交付1600元,讓選民產生心理壓力,藉此影響投票意向,已構成賄,判他當選無效。
黃禎祥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下午4點宣判,合議庭認為1600元是民間禮金,不是買票行賄所用,不構成賄選,改判當選有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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