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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站又見偷拍狼 尾隨國中少女掀裙錄影 被揪出曾遭判刑仍再犯
蔡姓偷拍狼曾遭判刑易科罰金仍再犯,2020年間在大橋頭捷運站樓梯,尾隨國中少女,掀起裙子用手機偷拍錄影,幸好手機貼到少女,立刻遭抓包提告。士林地檢署調查,蔡男手機、電腦內有眾多偷拍照、及未成年裸照,全案依無故偷拍少女身體隱私部位等罪嫌起訴。
起訴指出,2022年12月23日上午7時許,蔡男涉在大橋頭捷運站內,尾隨偷拍穿著制服的14歲國中少女,一手持手機,一手微掀少女裙子,把手機鏡頭探入群內,偷拍屁股、下體、大腿根部等隱私部位,偷拍過程中,蔡男的手機碰到少女,少女驚嚇遭男子貼身偷拍,報警提告。
蔡男經搜索,手機、住家電腦等查獲眾多偷拍照片、影像,被害人年籍不詳。蔡男涉在2023年2月至8月間,從論壇網站上,下載未成年台女性的裸照、特寫性器官、胸部照片,猥褻照存在手機,無正當理由持有。蔡男應訊時,同意檢察官搜索,檢察官因而發現照片。
蔡男認罪,坦承慣用的偷拍手法是尾隨穿裙子的女性,徒手微掀裙擺,手機開啟錄影模式伸入群內偷拍。他尾隨制服少女在大橋頭捷運站2處口上樓梯時,以此手法偷偷錄影,但當場被抓包,隨即刪除檔案。
少女稱,當天她走樓梯往上、要離開捷運站,突然發現有東西碰到自己,轉身驚見蔡男緊貼在她後方。捷運站監視器顯示,少女穿著國中制服,一看就知道未成年,蔡男故意挑選少女為偷拍對象。
檢方認定,蔡男曾犯偷拍罪,遭判刑6月徒刑,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但不思悔改再犯同性質犯罪,刑罰反應力薄弱,本案不因累犯加重,導致刑罰超過應負擔罪責、人身自由過苛侵害等,涉犯無故以錄影竊錄少年身體隱私部位罪嫌、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請依法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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