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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少女公園廁所打完砲就提分手挨告 男願賠150萬獲緩刑
新北市吳姓男子去年3月約15歲女網友一起出遊,一時性起將少女帶至公園殘障廁所內發生性行為,少女回家後,吳男竟傳訊表示要分手,少女憂心懷孕,向姑姑哭訴後至醫院驗傷並提告,吳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並以賠償150萬元與受害少女家屬達成和解,新北地院日前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刑5月,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現年20歲吳姓男子去年3月中透過交友軟體「探探」結識年僅15歲女網友,3月底相約一起出遊,吳男一時性起,將少女帶至板橋區一處公園殘障廁所內發生性行為。少女返家後,卻接獲吳男傳訊說要分手,少女擔心懷孕,向姑姑哭訴後前往醫院驗傷並報案提告。
新北地院考量吳男無前科紀錄,到案後坦承犯行,且願以每月分期支付2萬元,共賠償150萬元,已與受害少女家屬達成和解, 日前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刑5月,緩刑5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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