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約砲網美暗拍性愛片!他威脅要爆料逼出面硬上...最後和解換緩刑
台中古姓男子曾和1名小有名氣網美約性交,還拿手機拍下2人翻雲覆雨過程,古事後想再約卻被拒絕,他竟傳訊說「網美真的要被爆料誒」,一再傳女子私密照給她並暗示、要脅要散布,對方畏懼下只好赴約。法院考量雙方調解已賠償,減刑後依強制性交罪判古2年、緩刑5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古男和女網友2022年1月19日曾共赴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古還拿手機拍攝2人性交過程、女子隱私部位,後來古見女子在IG粉絲眾多,也曾替他賣東西獲利,為了想再次和女子性交就傳訊要脅、暗示她出面否則就要散布不雅照。
古除女子連續傳訊騷擾,揚言「再不理我要爆氣了喔」,女子先是回「不約了啦」,古就傳送對方穿內衣照片,還說「我來發脫光光的東西ㄎㄎ」,但因女子一再拖延,古又傳「網美真的需要被爆料誒,變網美都會諞人了」、「我來公布更勁爆的好了」並繼續傳她穿內衣照。
女子因心生畏懼,同年4月29日只好再度赴約,並遭古男在汽車旅館強制性交,事後報警對古提告;台中地院審理時,古男均坦承不諱,和女子指證相符,並有對話紀錄、相關影片等可佐。
法院查,古男傳訊息暗示要散布女子性交、裸露影像,脅迫她出面發生性行為,構成強制性交罪,但審酌古未造成女子身體傷勢,犯後也坦承積極和對方達成調解、賠償,女子也同意給緩刑,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
法院審酌,古男為滿足性慾利用影片要脅,違反女子性自主,但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依強制性交罪判他2年、緩刑5,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禁止他對女子騷擾、跟蹤、非必要接觸或聯絡。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