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首件酒駕致死國民參審一波三折 抽選國民法官庭期確定
嘉義地院是最早實施國民參審模擬示範法院,去年元月參審制上路,受理首件張姓男子酒駕撞死騎士參審案,審理一波三折,一開始為選任辯護人引發部分律師異議,張男又聲請不行參審,法院裁定駁回, 過年前,法院寄發250名候選國民法官通知書,庭期決定4月23日起連3天審理,4月26日下午宣判。
法院受理112年度國審交訴字第1號公共危險案件,2月6日準備程序終結。審判長依國民法官法,寬估需抽選候選國民法官人數250人,完成抽選作業,候選國民法官經審核後,其中3人有2人死亡、1人遷戶籍,未具國民法官法積極資格,另有24人因有前科紀錄、軍警人員、逾70歲,符合國民法官法消極資格,共27名先除名。
院方說,候選國民法官陸續收到通知書,庭期定4月22日上午國民法官選任程序,選出6名國民法官及2名候補,下午審前說明,23日到25日連3天開庭審理,26日上午法官合議庭法官與6名國民法官評議,下午宣判。參與國民法官1天可領1500元。
地院應行國民參審案件累計6件,首例被告張男聲請不行國民參審理由:坦承犯罪,調解後賠償,犯罪事實明確無爭議,量刑單純,案件應無彰顯國民參審價值重要意義,張男也主張被害人家屬也表明不行國民參審,參審可能將過度揭露被害人及家屬身心狀況等隱私資訊,造成被害人家屬二度傷害。
但地院裁定,考量國民對酒駕致死案件應如何論罪科刑,法院是否縱放輕判而違反國民法律感情等,相當關心,因此,案件進行國民參審,具有量刑指標意義。另,張男就車禍發生當時神智狀況、是否自首、被害人是否也有過失等情節,檢辯雙方可能存在重大歧異,這部分即有引入國民參與審判,借助國民生活經驗,審酌判斷必要,因此,張男聲請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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