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藤枝遊樂區」清潔簽到簿 她替廠商貪汙百萬還竊占公物
自屏東林管處2022年甫退休的技術士謝姓女子,經廉政署查出,2018年至2021年間,她利用監工職權之便,每月偽簽藤枝國家森林遊樂區「清潔簽到簿」,替兩家得標廠商詐領近199萬元,還將2台公家除濕機占為己有;經橋頭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上周四法院判謝女應執行刑2年、緩刑5年。
判決指出,謝女利用被派至藤枝國家森林遊樂區「環境清潔維護及綠美化工作勞務採購案」擔任監工期間,先後向兩家清潔公司郭姓(已歿)、黃姓業者謀議,偽簽「環境綠美化工作人員簽到簿」部分清潔工簽名,製作不實驗收紀錄。
依採購案契約,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內,郭男公司每天須固定派工4人清潔打掃園區,而黃男公司則是每天需派工5至10人,但謝女明知郭、黃兩公司都出現缺工情況,無法完成驗收程序,竟與郭、黃謀議偽造簽到簿通過簽核,且在黃不知情下,謝私下多詐得2萬6000元供己花用。
檢調還查出,謝女胞姊於2018年至2021年期間,先後被這兩家清潔業者雇用,擔任藤枝清潔維護案清潔工人兼領班。
不僅如此,2019年間,謝女還指示清潔員搬走2台屏管處採購的除濕機,侵占公家財物在租屋處私用;案經屏東縣調查站人員接獲檢舉,向上呈報至橋檢指揮搜索後,謝女坦承不諱,2022年橋檢依貪污罪向橋頭地方法院提起公訴。
經查,2018年至2020年間,屏東林管處因不實簽到簿紀錄撥付錯誤款項,郭男公司因此詐領清潔員薪資達164萬3768元;而2021年,清潔勞務採購案改由黃男公司得標,謝女替黃男公司詐領款項達34萬3600元。
合議庭審酌,謝女雖觸犯貪污等數罪,但偵查中自白犯行,並繳交犯罪所得,可予以減刑,兼衡謝女並無前科,及任職歷年的考績、記功嘉獎等情形,判處她應執行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5萬元,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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