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餐會、送紅酒賄選?羅東鎮長吳秋齡當選無效之訴 最終結果出爐
宜蘭縣羅東鎮長吳秋齡被控選舉期間宴請家長會長聯誼會,餐後贈送紅酒,藉此賄賂選民,被檢方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一審吳女無罪,案件上訴二審審理中;檢方另提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決吳女勝訴,檢方不服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今再判決吳女勝訴,全案確定。
檢方起訴指出,吳秋齡為求順利連任,指示羅東鎮公所主任秘書、民政課課長及佐理員,將志工團體歲末聯歡活動剩餘的外燴桌數,以「共議教育議題」為由,2022年3月30日下午6點半在金門餐廳舉辦餐會,宴請羅東鎮家長會長聯誼會成員及鎮內中小學校長。
檢方認為,吳秋齡席間拜票,並發表尋求支持連任的言論,並於餐會結束後,發放每人一瓶Shaka islands羣島水果紅酒及鎮公所文宣,藉此行賄選民,已構成賄選;刑事部分,一審判決吳秋齡無罪,案件上訴二審審理中。
吳秋齡2022年順利當選連任,檢方提當選無效之訴,吳女否認犯行表示3月時雖有意競選,但5月才被國民黨提名確定,餐會與會者是志工團體與各校校長,有3分之1未設籍羅東,還有政治立場不同者,也不知道餐會金源,贈與紅酒和選舉無對價關係。
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吳秋齡勝訴,檢方上訴,高院二審認為,餐會費用雖是用歲末聯歡採購案經費核銷,但此僅為羅東鎮公所採購案核銷程序是否合法的問題,與吳女是否基於行賄犯意宴請聯誼會成員及校長等人,分屬二事,無從以此認定吳女有賄選。
高院指出,餐會邀約對象未限定具選舉投票權人的資格,且依證人說法,無法證明吳秋齡在餐會過程中,有親自或透過他人拜票、發表尋求支持連任的言論,另依與會者的證詞,均不知情餐會費用是由何人支出、紅酒為何人贈送,並沒有聯想與選舉有關,難認吳女賄選,認為檢方請求當選無效無理由,故維持一審判決,吳女勝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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