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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木惟鍇案 促成台巴換囚條約
巴拿馬籍「順維輪」前船長端木惟鍇在台北監獄服刑,因病送醫身亡;端木惟鍇因偷渡客溺斃案被巴國判刑,最終引渡回台服刑,也讓台灣、巴拿馬兩國二○一○年簽訂「台巴遣送受裁判人條約」,保障受刑人權益。
端木惟鍇是海軍官校五十年班畢業,一九七一年海軍上校退役,曾在多家航運公司擔任船長;二○○三年三月廿八日,端木指揮兩萬一千噸「順維輪」,從多明尼加駛近美國德州休士頓港,在距港口八浬清查船艙時,船員發現五名多國偷渡客,因擔憂被扣薪與罰款,以木板釘成木筏將五人放到海上,致兩人溺斃。
美國逮捕端木惟鍇、大副等十三人,送交巴拿馬司法單位受審,端木被控殺人、傷害等罪,巴國第二高等法院二○○五年九月八日判決十九年六月徒刑定讞;端木惟鍇是當時巴拿馬監獄唯一的中華民國公民,也是全中美洲年紀最大的囚犯。
端木惟鍇曾在家書中喊冤,沒有殺人、謀殺意圖,是五名偷渡客怕被發現,主動向船員要求離船,船員才幫忙釘木筏,他並不知情。
端木惟鍇在巴國服刑期間,妻子因病身亡,來不及見最後一面,家屬透過時任立委朱鳳芝奔走營救,一度卡在兩國邦交不穩,最後在外交部爭取巴拿馬司法互助下,終在二○○八年七月間戒護回台。
端木惟鍇一案,讓台、巴啟動換囚條約草案談判,二○一○年七月廿六日,由時任外交部長楊進添,與時任巴拿馬副總統兼外交部長瓦雷拉簽署「台巴遣送受裁判人條約」暨兩國友好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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