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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舉發紅燈迴轉罰1900元 騎士自認綠燈左轉 法官不挺
基隆市林姓男子從東明路的小巷騎機車到巷口,停等東明路號誌變紅燈時,自認綠燈左轉東明路,但被警員舉發紅燈迴轉收1900元紅單。林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撤銷,法官審理後,認為巷口停等位置在東明路停止線後方,林男確實有闖紅燈行為,駁回告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前年9月9日下午4點45分,騎機車在基隆市東明路、田寮河旺牛橋路口,東明路巷口的空地,等東明路號誌紅燈,旺牛橋單行道號誌綠燈時,從東明路停等紅燈的汽機車前方,穿越東明路左轉往市區方向行駛。警員將他攔下並舉發紅燈迴轉違規,監理機關裁罰1900元,記違規點數3點。
林男自認是綠燈左轉,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他從小巷騎機車到東明路時,「大路是紅燈(旺牛橋行車方向)」,有停下來等待,等到變綠燈時,東明路汽機車也因綠燈轉紅燈都停了,才從汽車機車前騎過去,被警員攔下舉發違規,還說「要用走過去的,不能用騎的」,他被開單很不服氣,聲明原處分撤銷。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審理時,法官查出道路監視器影像有錄下林男騎車從東明路迴轉過程,舉發違規的黃姓警員則證稱,旺牛橋是田寮河對岸信二路往東明路的雙線單行道,林要從巷子經東明路迴轉,應該要到前方的六合街口,不能從旺牛橋頭穿越東明路左轉,所以舉發紅燈迴轉違規。
法官要求警員畫出林男在道路行駛方向,警員說,林男一開始停在東明路181號的水泥空地,當時東明路是綠燈,過一陣子變成紅燈,林才慢慢騎到旺牛橋頭迴轉。
法官指出,林男所在位置,原在東明路、旺牛橋路口(往六合街方向),面對紅燈亮起後,仍超越停止線迴轉,認定有「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違規行為,監理機關處分無違誤,林男請求撤銷罰單依法無據,無從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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