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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郭台銘連署「像老鼠會拉人」 屏檢起訴周典論 建請從重量刑
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去年爭取獨立參選總統,屏東地檢署調查,議長周典論涉出資500萬元交付給潮州鎮長周品全、鎮長司機陳男,以每分連署書500元對價,要兩人搜集連署書,像「老鼠會方式拉人連署」。屏檢依違反總統選舉罷免法起訴周典論,且周否認犯行、難認悔悟,建議法院從重量刑,鎮長周品全等四人緩起訴處分,分別向公庫支付50萬到10萬元。周典論今移審,法院預計今開庭。
起訴指出,周典論在去年9月1日晚間23點,在其新園鄉住處交付150萬元給周品全,再於當月約為18日前後晚間9點,交付350萬元給周品全與鎮長司機陳男,並交代兩人要以老鼠會拉人、給錢的方式,發放給參與連署的民眾,若能提供10份連署書,即發5千元費用,及一份對價500元,作為搜集連署書,周品全將其中10萬元交給陳,作為處理連署相關事宜費用。
陳姓司機在去年10月初,要求潮州某宮廟堂主黃男成立連署站,並以每份500元連署書,向他人搜集連署書,堂主黃姓夫妻檔答應,再以每份200元連署書對價向黃姓民眾等多人邀集連署;連署期間,司機陳男向去年10月初向黃姓堂主取得數十份連署書,並以每份500元連署書對交付連署書費用給黃姓堂主。
檢方起訴指出,周典論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交付賄賂而使人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周典論的賄選行為戕害民主政治正常發展,以金錢影響連署及選舉結果的行徑實非足取,且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悟之意,建請從重量刑, 以示警惕。
起訴指出,鎮長周品全、鎮長司機陳男、堂主黃姓夫妻等4人,坦承犯行,權衡刑法第57條各款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處分為適當,緩起訴期間3年,四人在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六個月內,分別向公庫支付50萬到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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