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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做試管嬰兒冷凍胚胎未果 竟遭尪要脅離婚!丈夫、小三判賠50萬元
做試管嬰兒求子的婦人,遭結婚7年的丈夫許男,無預警通知離婚,且拿小三腹中的胎兒威脅,不告知離婚日期就去墮胎等,提告求償200萬元。士林地方法院認為,許男及小三侵害配偶權,應共同給付婦人50萬元。
婦人主張,她和丈夫結婚7年,為符合夫家期待,動刀、抽血、吃藥,做試管嬰兒手術,2022年8月間,丈夫許男突然通知要離婚,且拒絕溝通,直到9月間發現小三的訊息,得知小三知道許男已婚後,竟繼續交往,同年11月間,許男稱小三懷孕,如不願意離婚就會墮胎,要脅要離婚等,許男及小三侵害配偶權,請求賠償200萬元。
許男主張,結婚後感情不睦甚久,早無夫妻感情,無侵害配偶權,縱認行為逾越一般男女交往成度,200萬元金額過高。小三則主張,懷孕是在當年9月底左右,但她10月才知許男已婚身分,無故意或過失侵權。
婦產科醫師指出,一般是用妊娠週數減去兩周,就是可能受孕的時間。法官依小三在婦產科照射超音波時間推算,受孕日應在10月15日附近,而小三主張10月8日查看臉書發現許男結婚照片,才知已婚事實,受孕日應已知許男已婚身分。
法官認定,許男與小三逾越朋友交情,不正常往來親密關係 ,超過配偶容忍範圍,考量,原告與許男結婚多年,未有子女,曾進行試管嬰兒手術,兩度動刀、多次抽血吃藥,冷凍保存胚胎,期許能符合男子及其家人期待等,判許男與小三侵權,應共同賠償50萬元慰撫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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