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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雷部隊」下士出借銀行帳戶糟了 和解獲緩刑

陸軍裝甲第542旅服役的24歲吳姓下士,2022年4月初將個人的網路銀行帳戶出借給友人使用,詎料連續有3名被害人在同年月4至7日間皆遭假冒貸款網站客服誆稱要繳保證金才能貸款,共被詐8萬5000元全匯入吳某帳戶,吳於警詢、檢方偵查及法院審理時自白認罪,並賠償3人損失,桃園地院審結,將他依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1項洗錢罪,判處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元,緩刑3年,本案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吳姓男子為現役軍人(志願役,現為陸軍裝甲542旅聯合兵種第二營下士),於2022年4月初某時,將他個人申設的玉山商業銀行帳戶以Line的方式提供讓友人使用,詎料該友為某不詳詐欺集團成員,一取得吳的帳號就開始騙,也讓吳成為詐欺取財的幫助犯。

同月4日凌晨3點54分,假冒貸款網站客服與A聯繫,佯稱須先匯入財力證明金才可撥款,致A不查,於同月8日下午3點多將3萬5000元匯入吳的帳戶;同月7日中午再以貸款網站客服與B聯繫,佯稱輸入帳號有誤,需匯款解凍,B於8日下午5點多將3萬元匯入吳的帳戶;同月7日下午3點多又與C聯繫,佯稱提交銀行帳號有誤,需儲值保證金才可修改帳號,C於8日下午4點多將2萬元匯入吳的帳戶,詐團立刻將上述款項轉匯一空至另個遠銀帳戶,以此方式製造金流斷點,致無從追查犯罪所得去向,掩飾或隱匿犯罪所得。

法官審酌,被告吳男明知詐騙橫行,竟未經詳細查證,任意將所申辦的金融帳戶的網銀帳密交付予他人,助長詐騙財產犯罪風氣,造成無辜民眾受騙而受有金錢損失,又使贓款追回困難,實為當今社會詐財事件發生之根源,並擾亂金融交易往來秩序及影響社會正常交易安全甚鉅,且因被告提供個人帳戶資料,致使執法人員難以追查正犯真實身分,所為誠屬不當。

法官說,被告吳男犯行致使告訴人A、B、C等被害金額共計新台幣8萬5000元、被告犯後在法院坦承犯行,且已與告訴人A、C達成調解、與告訴人B達成和解,並均已賠償完畢,堪認吳男確有悔意等一切情狀,量處主文之刑,並就罰金刑諭知易服勞役,念其因短於思慮,誤蹈刑章,經此偵審程序及宣告之刑的教訓,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併予宣告緩刑。

在陸軍裝甲第542旅服役的24歲吳姓下士將個人金融帳戶出借,沒想到幫助詐騙集團,騙得想貸款的3人共8萬5000元,法院審理期間吳與3人達成協議與和解,並賠償3人損失,桃園地院審結,將他依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1項洗錢罪,判處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元,緩刑3年,本案可上訴。記者陳恩惠/攝影
在陸軍裝甲第542旅服役的24歲吳姓下士將個人金融帳戶出借,沒想到幫助詐騙集團,騙得想貸款的3人共8萬5000元,法院審理期間吳與3人達成協議與和解,並賠償3人損失,桃園地院審結,將他依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1項洗錢罪,判處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元,緩刑3年,本案可上訴。記者陳恩惠/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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