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房事都不做 外配離婚要求300萬 法院判離免付
印尼籍外配稱遭夫家長期言語辱罵、暴力相向訴請離婚且求償300萬元;丈夫抗辯妻子藉口他是B肝帶原者不願同房,不照顧父母也不一齊用餐,坦承一時衝動打過她,同意離婚但她堅持高額賠償,他無法同意。
法官審理,女方不理解疾病本質又視為骯髒惡心藉故不同床。自稱大學畢業來台多年仍語言不通,辱罵說僅是片面之辭。如果生活痛苦不堪,不應堅持要300萬元才願意離婚。認為雙方都有過失,判決離婚,請求賠償部分駁回。可上訴。
這名外配主張,2018年結婚來台後,遭夫家長期語言刺激,導致她有慢性頭痛、胃食道逆流等狀況,又2021年11月間遭丈夫持木棍家暴,報警後有保護令為據。多年來夫家聯合起來給她壓力、口出惡言,驅趕她返回印尼。雙方顯有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請求離婚,並要求精神賠償300萬元。
男方表示,在印尼結婚,買金飾、紅包等總共花了50幾萬元,回台辦婚宴時,她沒有帶金飾來台灣,母親拿自己的金子去銀樓換一套,只是要做樣子,妻子卻一直誤會金飾是她的。結婚來台生活約半年,他沒B肝卻藉故不願發生性行為,其實是因為不滿金飾被收回。妻子以語言不通為由鮮少出外工作,他仍然每月給予3000元。聲請保護令那次,是因為他上夜班保全,她突然叫醒他,說要買東西、逛街等等,又在睡覺時故意把電燈打開,反覆幾次,真的受不了,所以才打人。他同意離婚願負擔回印尼機票,但女方堅持高額賠償,他無法同意。
法官審理,女方稱多年來遭受夫家口出惡言、驅趕,導致她胃食道逆流、慢性頭痛等,診斷證明只能證明有罹患疾病,不能推論是夫家行為所造成。女方來台4年沒有中文聽、說能力,自稱大學畢業,可見並非學習能力有問題,而是根本不願自主學習,或不願與家人溝通。既然聽不懂中文,如何得知對方的言語內容是恐嚇、侮辱或只是一般對話?如果住在台灣痛苦不堪導致身患多種疾病,應考慮丈夫的提議離婚並代購回國機票,而不是堅持要拿到300萬元精神賠償才願意離婚。
法官認為,雙方婚姻已形同陌路,語言溝通上更是十分困難。男方毆打女方行為固屬不該,但女方不願意為家庭有所付出、藉故嫌惡男方也是導致婚姻破裂的因素之一。女方對家庭沒有任何貢獻,藉故以丈夫為B肝帶原等嫌惡;男方也期待離婚、好聚好散,表明會幫購買機票回印尼,但女方仍嫌不足。女方對於婚姻破綻並非全無過失,雙方過失程度相當。依法准許判決離婚,但女方請求非財產上的離婚損害,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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