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水房年洗錢90億 涉案20人「態度良好」均獲緩刑
高雄警方去年2月起搗破博弈洗錢水房,清查方姓主嫌等人經營地下匯兌1年,已洗錢新台幣約90億元,當時檢警共帶回23名犯嫌,高雄地院近期審結,涉案20人犯共同洗錢罪判6月至1年2月徒刑,考量犯後態度良好,全數均獲緩刑,方姓、郭姓、胡姓主嫌等3人則由法院另行審結。
檢警追查,方男取得越南銀行人頭帳戶出租人、賭博集團盤口、水房自動化系統後,將營運資金交給胡男、郭男,由胡、郭二人設置「馭富」、「鳳揚」、「帝寶」、「翊禾」等4處洗錢機房。
方等人利用境外帳戶層層轉帳,協助將博弈資金轉帳,並透過虛擬貨幣及國內需要越南盾的人士進行地下匯兌,將獲利資金轉回台灣。
為了便利機房運作,方等人再以5萬到8萬高月薪,招募25歲到35歲的年輕人擔任客服,檢警當時搜索時,還發現工作人員有男女朋友在內。。
警方初估,該集團1年內經手賭博網站入金、出金洗錢金額逾越南盾7兆471億600萬餘元,換算台幣近90億。
高雄市刑大接獲情資,從去年2月起,發動多波搜索,搗破位於大寮、鳳山等地的洗錢水房,還一度出動特勤隊員高處攀降攻堅,場面驚險,經員警持續蒐證,去年6月初終於查獲方姓主前,將方緝捕歸案。
雄檢調查後,涉案23人均被依組織犯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但法院審理時,認為被方男招募的「工作人員」,對犯罪計畫並無自主決定權,僅能依指示執行例行性事務,從屬性質明顯,應屬參與該犯罪組織一般成員而已。
法官最後僅認參與機房工作的20人觸犯參與犯罪組織罪、一般洗錢罪、圖利供給賭博場所罪、圖利聚眾賭博罪及以網際網路賭博罪等5罪,因屬想像競合犯,從較重的一般洗錢罪論處。
雄院法官審結,考量機房工作人員僅因缺錢花用或有資金需求才參與機房運作,涉案20人犯共同洗錢罪判6月至1年2月徒刑,但全數均獲緩刑,不過在機房工作領取的薪資,因屬不法所得,均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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