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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眼/國民參審繁瑣 學日學半套
蔡英文總統八年任期即將屆滿,她任內推動的國民法官制度,是最能對外宣揚政績的「成績單」,如今國民法官上路一年多,實務上面臨的困境不少。
司法院長許宗力去年在律師節大會致詞時直言,律師欠缺有組織奧援,通常單打獨鬥,即使三位出庭,「也看不出團隊合作跡象,顯得一團散沙」,凸顯國民法官問題癥結所在。
國民法官人民參審採行起訴「卷證不併送」、審前「證據開示」,以及審理過程強調「直接、言詞審理」目視耳聞,由於過程繁瑣,事先準備項目眾多,實務上不少「律師」對於審理國民法官案件望之卻步,法官也作順水人情,辯護人不願出場上法庭,也就牽拖「不成理」原因,排除人民參審國民法官,此乃實務上的困境。
我國國民法官參考日本裁判員制度,但卻只重技術形式、忽視制度理念,只學半套,以致學得四不像,例如國民法官第一條規定,「刑事審判,提升司法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彰顯國民主權理念」。對照台南地院對兄弟長照悲劇案,不行國民法官審理的理由過於偏頗狹隘,甚至誤解司改新制意義。
台日刑事法學會理事長林裕順曾建言,國民法官人民參審制度的目的,在於打開「司法黑箱」讓社會大眾親近司法、了解審判,避免審檢辯忽視人民法感、「自我感覺良好」,以及讓人民參審於司法表達自己主張、實踐直接民意。
因此,台南地院法官若未能大處著眼、僅在小處雕花,偏聽律師「似是而非」的理由,草率決定不行國民法官審理,形同恣意沒收人民國民主權展現。
國民法官條文「反映國民感情」不是空話或美麗文藻,台灣司法參考日本制度,但必須落地生根、落實本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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