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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爺告孫子借用LV側背包、皮帶不還 法院依侵占罪判刑
基隆市劉姓男子向爺爺借用LV側背包和LV皮帶,事後拒不歸還,還說已借給他人使用。劉的爺爺報案,檢方認定劉男涉犯侵占罪。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劉男犯行,判處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指出,劉男向他的爺爺商借1個LV側背包和1條LV皮帶,兩件商品市價約2萬2000元。劉在借來使用後並未歸還,劉的爺爺數度催討都拿不回來,後來得知劉男還把LV側背包和LV皮帶借給友人,氣得報警處理。
新北市瑞芳警分局詢問過後,將全案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訊問後,以劉的爺爺在警詢及檢方偵查時指訴明確,劉男在檢方偵訊時也坦承犯行,認為自白與事實相符,認定劉男涉犯侵占罪,向基隆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理後指出,劉男的爺爺基於信任自己的孫子,才把LV側背包、LV皮帶借給劉男使用。劉男取得後擅自侵占,又借給他人,拒不返還給他的爺爺,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斟酌劉男犯罪動機、目的、手段、侵占金額,兼衡劉男自述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情狀,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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