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院員工出國要申請通過審查 工會提告:別成霸道資方
台大醫院「員工申請出國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員工得先申請、通過審查才能出國,否則會被送考績委員會懲處。台大醫院企業工會不滿提排除侵害訴訟,請求禁止適用違法的規定,台北地方法院今開庭,工會代表在北院前開記者會,呼籲台大醫院不要成為霸道的資方。
工會顧問、台大醫院護理師柴世媛指出,無論新冠疫情期間或醫院評鑑期間,院方常針對員工休假制定大大小小的限制,醫護人員成為「次等公民」,連憲法保障的遷徙自由都被剝奪。
她說,現行出國審查機制規定,員工安排出國必須要出發之前送出申請單,並具明出國時間、地點、轉機地點等細節,相當不合理,若沒有送出申請單會被送考績委員會懲處,而工會多次代表基層和台大醫院協商、調解,院方均聲稱沒有管理過當,仍以保護員工安全、感控措施、方便人力調度為由,限制員工的遷徙自由和隱私。
柴世媛強調國定假日、例假日、特休、補休都是員工付出勞務換取的權益,若出遊地點是國內,無需送申請單,也不需經過院方同意,但為何地點換到國外,一切就上了枷鎖,除了須獲院方同意外,還須受到考績、績效的威嚇。
她說,台大醫院身為雇主本就不該限制勞工非上班時間的安排,員工也沒有義務告知雇主休假日的規劃,更不用說要獲得雇主同意,呼籲台大醫院不要成為霸道、不守法的資方。
律師翁瑋表示,台大醫院不合理的限制,讓全體員工都是潛在的被害人,希望透過勞動事件法賦予公會不作為訴訟的權利,幫助全體會員向法院聲請禁止院方再施行不合理、違反基本人權的規定。
她說,個別員工可能會擔心獎金、薪水、考績被影響而不敢出面,如此讓院方認為員工長期默許不合理的規定,另台大醫院也回應台灣發生緊急天災時,醫護人員不夠怎麼辦,但法律上有「最小侵害手段」原則,院方可以透過緊急召回、聯絡方式處理,而不是在事前審查員工出國。
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秘書長陳亮甫指出,出國審查的陋習不只存在於台大醫院,國內很多醫院都屢見不鮮,過去是擔心公立醫院員工洩漏國家機密,或出國還有健保申報紀錄會衍生法律問題,如今條件早已不復存在,唯一的理由就是因為人力不足,要求員工共體時艱,控管員工的人身自由。
他說,如今政府說要保障醫護人員權利、促進改善勞動環境,但台大醫院作為根本「大開倒車」,拿納稅人的錢來對抗工會、打壓醫護人員,也是在打政府的臉,呼籲台大醫院珍惜勞工,之所以大家還願意加入工會,還願意跟醫院抗衡,因為他們還愛這份工作、喜歡照顧病人,否則早就離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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