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63歲女弒99歲父判16年 2月1日起延押2個月
高雄吳姓女子因起口角涉在家中殺害99歲老父,一審遭判16年;全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期間,法官以吳女羈押期限將屆,且有逃亡之虞,裁定自2月1日起延押2個月。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書指出,吳女因涉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罪行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有逃避審判及執行相當理由,法官據此自去年9月1日起執行羈押,並於去年12月1日裁定延押2個月。
由於吳女羈押期限將於2月1日屆滿,且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6年,法官認為吳女仍有逃亡之虞,為確保日後訴訟程序順利進行,有繼續羈押必要,因此裁定自2月1日起延長羈押2月,全案可抗告。
一審判決指出,與老父同住在高雄市新興區1處民宅的63歲吳女,民國111年6月10日下午4時許涉嫌在2樓房間內持料理刀砍殺99歲父親後輕生,送醫無生命危險,但警消到場時吳父已因刀傷失血過多不治。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吳女辯稱案發當天服用安眠藥睡著了,自己沒有輕生,是在睡著時被別人砍傷痛醒,之後又昏過去,根本沒看到父親被誰殺害,否認有殺害父親犯行。
不過,法官根據吳女曾坦承因久病厭世才持刀輕生,且曾跟老父表達一同尋短念頭等,認為其說詞反覆,且案發現場並無任何外力入侵證據,據此認定吳女是弒父後輕生,並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吳女不服上訴後,全案目前仍在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當中。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