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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2審又逆轉 辛澎生共諜案 改判6月
前空軍防砲指揮部上校參謀長辛澎生,被控為中共總政治部接觸高階軍職蒐集情報,一審被依國安法判刑六月,二審、更一審均認為無法證明與辛接觸者為中共總政治部人員,改判無罪,高雄高分院昨更二審宣判,認定與辛接觸者確實為中共總政人員,依發展組織未遂罪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
辛澎生為陸軍官校畢業,二○○八年十一月從空軍防砲指揮部參謀長退伍,中共總政治部人員與辛接觸,希望引介軍中部屬「交流」,並由總政部人員「趙明」負責接觸。
辛邀請軍中學弟謝嘉康(時任空軍防砲上校旅長,獲不起訴),共同到泰國旅遊與「趙明」等人打球。
隔年七月,上海世博會開幕,辛的楊姓女友人招待辛與謝赴陸旅遊,謝嘉康因軍職身分未能成行,改由父母、妻子及子女與辛同赴大陸,費用均由大陸支付。
之後同班人馬再赴馬來西亞,食宿同樣由大陸招待,辛還要謝嘉康「不要想太多,不要踩紅線,這是原則」,但歸國後,謝嘉康與妻子認為頻與大陸人士出遊不妥,拒絕辛等人邀約。
橋頭地院審理時,辛澎生辯稱不知「趙明」有軍方背景,每次出國都自費,但法官認定辛澎生與楊女助陸在台刺探軍情,依國家安全法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
二審認為「趙明」雖是大陸人士,但是否具軍方背景,並無宴飲或旅遊照片供佐證,檢調無法證明「趙明」真實身分,謝出國旅遊,非辛主動邀約,改判無罪。
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重新審理,更一審仍判辛無罪;但更二審合議庭認定「趙明」是中共總政人員,因之後謝並未再與辛澎生出國,辛犯行僅止於未遂,昨依發展組織未遂判辛澎生與楊女六月徒刑。
辛澎生昨到庭旁聽,宣判前雙手合十,得知改判有罪快步走出法庭,電話與人談及「還能上訴嗎?」面對媒體詢問不發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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