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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辯稱妻子開車!花蓮員警酒測後痛哭認撞傷工人 「年終全沒」下場慘
花蓮鳳林警分局36歲翁姓員警於本月15日晚間聚餐喝酒,8點半左右妻子開車載他返家,夫妻倆中途發生爭執,沒想到翁男竟自己開車,開沒多久撞擊路旁排水工程工地,導致李姓工人腿部受傷。翁男擔心被懲處,辯稱是妻子開車,後來才坦承酒駕,酒測值有0.7,花蓮縣警局已將翁員記一大過並調職。
翁姓員警於15日休假期間跟妻子還有友人吃飯喝酒,回程途中晚間8點半左右,在吉安鄉吉安路三段與福昌路口,車輛不慎撞擊路旁排水工程的工地,推撞約50公尺,車子才停下來。事故導致工地設施噴出,一名李姓工人不慎畫傷腿部,好在送醫後沒有大礙。
翁姓員警酒後肇事,由於擔心被警局懲處,現場一度否認開車,稱是妻子開的,但處理員警認為,現場沒有監視器,加上有目擊指稱是翁員開車。因為無法確認是誰開車,處理員警只好依照規定先對翁姓員警,跟她的妻子進行酒測,當場查到翁酒測值高達0.7,最後翁姓員警自知難逃罪責,只能坦承酒後開車,當場後悔痛哭,懊悔不已。
花蓮縣警局指出,翁員一時心虛謊稱為其妻子所駕駛,後經查證為本人駕駛,依涉嫌公共危險等罪嫌函送花蓮地檢署偵辦。後續將依相關規定從嚴究責,核處翁員記一大過處分及調整服務地區,並列年終考績丙等等重懲,另將追究相關考核監督不周人員責任。
縣警局表示,將持續強化員警法紀教育,宣示酒駕零容忍,絕不可酒後駕車,對於員警酒駕行為絕對嚴懲不貸。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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