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判無期...死者家屬激動落淚 凶手律師憂精神疾患丟進監難預防
全台首件國民法官案,台中地院審理1年今依殺人罪判男子黃紹綸無期徒刑,被害的施姓男子家屬當庭激動落淚,公訴檢察官對於成功說服國民法官判無期也感到又驚又喜;黃的辯護人律師李宣毅表示,黃有亞斯伯格自閉症、憂鬱疾患,憂心丟進監獄難預防類似案件再發生,會提上訴。
台中地院合議庭今上午11點30分宣判,當審判長唐中興宣讀主文,依殺人罪判處黃紹綸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時,台下旁聽席施姓被害人家屬激動落淚,公訴檢察官團隊對於主張求處無期,成功說服國民法官合議庭判無期也面露不可置信,紛紛和被害家屬相擁。
黃男的辯護律師李宣毅表示,審檢辯三方對國民法官新制度要如何操作有不同想法,包括不同法官審理時操作手法也不同,新制度開始用作時,如何往穩定方向發展等,今合議庭判處無期徒刑是有待考量的。
李宣毅說,本案中反覆確認被告黃紹綸有精神障礙,也是從草屯療養院中提供的明確答案,對於精神障礙觀察監所中並無足夠的處理方式,令他們擔憂。
李表示,對於家屬的處境、人命的逝去,回過頭也應思考,黃紹綸這個無前科的人,有一些些精神障礙症,特定狀態下做出錯誤情形,國家司法能否直視,從黃的身上學到更足夠的應對行為,防止下一次再發生。
李宣毅說,無期徒刑是很長的自由刑,黃男才20出頭相當年輕,後面還可能討論到假釋,但事實上監所內沒有足夠的精神醫療資源,有點像是把1個犯錯的人,尤其本身有很難處遇、治療的狀況,就把他丟到一個大家都不想去的地方,就這樣就結束了。
他也質疑,難道這樣就能防止下一次不幸的事情發生?反而應從失去寶貴的性命中,學習往前走,但從這次一審判決中,讓他感到非常擔憂。
全案起因於,黃姓男子(22歲)東海大學法律系畢業,因愛慕同校、介紹他進直銷公司的施姓男子,黃向施表白遭拒,去年10月20日躲在施租屋處,持刀刺死施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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