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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販運法修法明元旦上路 摘器官致死最重無期徒刑
「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法後今年6月由總統公布。內政部長林右昌今表示,新修法令為嚇阻及嚴懲人口販運犯罪,加重法定刑期,明年元旦將上路,如摘除器官致人於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是雇主以「扣留重要身分證明文件」等手段,促使勞動者在惡劣環境下繼續工作,亦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右昌表示,這次修法不僅要有效打擊犯罪,也強化被害人權益的保障,其中「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管理規則」、「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協助辦法」、「人口販運被害人補助辦法」、「人口販運被害人居留及專案永久居留許可辦法」等4項子法規範被害人相關權益,讓被害人受到政府更完整照顧儘速回歸正常生活。
林右昌另指出,這次修訂的「人口販運被害人居留及專案永久居留許可辦法」,新增持續提供非本國籍被害人在偵審程序期間的在台居留許可,提高被害人在臺協助案件的偵查或審理的意願,不僅讓被害人獲得更周全的法律或經濟扶助的保護外,同時也提升破獲跨境犯罪集團機會,直接截斷販運源頭。
此外,為兼顧對跨性別或多元性別的重視,這次修訂的「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管理規則」,特別增加安置服務應尊重被害人意願等規定,並會參考醫療或診斷相關證明後,給予單獨安置處所等協助措施。
林右昌表示,為利各界瞭解這次新修訂的「人口販運防制法」內涵,內政部移民署官網已建置「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法專區」,歡迎企業、民間團體及民眾瀏覽參考。另也再次提醒民眾確實遵守法治,避免誤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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