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切肉刀砍囉嗦小舅20刀…國民法官判15年8月 他上訴喊太重
錢姓男子被控因同住的52歲劉姓小舅常叨念,要他找工作、搬出去,去年耶誕夜雙方再起口角,錢以預藏切肉刀砍死小舅,被依殺人罪起訴;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判錢15年8月徒刑。錢與檢方皆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行準備程序,檢方認為錢不符合自首減刑,錢則認為量刑過重。
檢方起訴內容指出,錢男(27歲)去年12月24日晚間因關燈問題與劉姓小舅發生爭吵,憤而回房拿出切肉刀。錢雙手戴上布手套,再將刀以黑色膠帶纏繞在手上,步出房門朝小舅砍、刺20刀致死。
桃院審理時,檢察官李信龍引用清代文人紀曉嵐「但見生者之可憫,不見死者之可悲」,盼將錢判處無期徒刑。
本件為桃園地院第一件國民法官案,合議庭認為錢男朝小舅致命部位刺砍20刀以上,刀刃彎曲、刀尖斷裂,手法凶殘,犯後雖請母親叫救護車而符合自首要件,但他沒嘗試施救,且是在外公和母親面前殺人,不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刑。
合議庭審酌,本案犯罪主因是電燈未關,但錢早就不滿小舅長期對他言語暴力、肢體衝突,是積怨釀成;考量他無前科、無穩定工作,生活多以自身為中心,審理最後一天才對到庭的表姊道歉,判他15年8月刑。
一審判決後,檢方和錢男皆上訴。檢方認為錢不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也針對量刑上訴;錢則表示他原本有工作,並非長期無業,且當時已請救護人員救援,他沒救護專業,不能說他不救人。
法官今整理不爭執與爭執事項,其中爭執事項包括是否該依刑法第62條「自首」規定減刑?錢攻擊小舅前有無被甩棍攻擊?犯罪動機是否出於被要求出去找工作?在救護人員到場前是否未救護?並定明年1月11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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