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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員工盜客戶會員點數換吃食 貪170元認罪道歉獲緩起訴
翁姓男子之前在連鎖量販店家樂福經國店任職,意外得知楊姓顧客申辦的會員卡號及資料,竟在自己的智慧型手機上重製並取得楊男的會員條碼,先後在今年4月下旬,利用楊男的會員點數購買可樂、餐盒等吃食,後經楊男發現自己的會員點數短少上百點且遭冒用,提告詐欺罪。桃園地檢署以翁認罪道歉,予以緩起訴處分,並須於半年內完成2場法治教育課程。
檢察官表示,28歲翁姓男子與楊姓顧客素不相識,由於翁男原先任職於家樂福有限公司經國店,知道楊男申辦的會員卡卡號及會員相關資料,今年4月20日下午在家樂福八德店消費時,利用楊男的資料以手機重製會員條碼,刷取楊的會員點數兌換1罐市價18元的330ML可口可樂。
翁男2天後的下午1點36分、4點多在家樂福經國店,分別以楊男會員點數兌換21元茶飲料、60元平價幸福炸排骨餐盒及2罐共50元的蜂蜜燕麥和燕麥卡布奇諾,隔天同樣在下午時間於經國店再度兌換21元飲冰室烏龍茶。雖然翁男兌換的總價僅有170元,不過以300點折算1元,楊男因為突然損失多達5萬1000的會員點數,檢視兌換歷程發現遭人使用而報警。
檢警調查時,翁男均坦承不諱,檢方認為翁男所為觸犯刑法的以不正指令輸入電腦取得他人財產上不法利益罪嫌,審酌翁男並無犯罪前科,素行尚可,因一時失慮觸法,犯後深表悔悟坦承犯行,經歷這次司法偵查程序應有所警惕,考量翁男犯後當庭向楊姓被害人致歉,已獲楊男原諒也表示不提告。
檢察官林柏成認為,將翁男以緩起訴處分為適當,緩起訴期間1年,除了應向被害人當庭道歉外,翁男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半年內,參加桃園地檢署指定的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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