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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友喝8罐啤酒被通知擋道移車 他擦撞住戶車代價慘了
陳姓男子開車到新北市瑞芳區「黃金大鎮」社區友人住處,他喝了600毫升裝的啤酒8罐後,因他的車影響社區車輛通行,被通知移車,他原本以為只移一下位置,沒想到移車時擦撞其他住戶的車,酒測值0.95毫克。法官依公共危險罪判他有期徒刑2個月,併科罰金2萬元。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陳男開車到新北市瑞芳區「黃金大鎮」社區某朋友住處,他喝了600毫升裝的啤酒約8罐後,因車子影響社區車輛通行,被通知移車。
陳男明知有喝酒,但他認為只是移個位置,還是下去開車,豈料,移動過程中,從員山子路員山巷往三爪子坑路方向行駛,僅開一小段就和一名社區住戶駕駛的自小客車擦撞,雖無人受傷,但警方獲報到場處理事故,對陳酒測測得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95毫克。
法官說,陳男明知酒後駕車在道路上行駛,對一般往來之公眾及駕駛人自身均具有高度危險性,仍酒後駕車,漠視自身安危,不顧公眾安全;酒測值高達0.95毫克,也有車損,本不應輕縱。
法官指出,陳男90年間曾有酒駕經法院判處罰金紀錄,時隔20多年再犯酒駕案件,20多年來並沒有再有酒駕紀錄,考量他僅短程移動車輛發生事故,因此判他有期徒刑2個月,併科罰金2萬元。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每日1千元。
不過,法官提醒陳男酒後就不應開車,遠近都是一樣,應多加警惕。依刑法酒測值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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