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三重警洩個資收押將免職 分局長:追究考核監督責任
新北市三重警分局林姓偵查佐涉嫌洩漏民眾個資給自稱徵信業者,藉以威脅恐嚇外遇民眾勒索封口費。今天上午法院裁定林姓偵查佐收押禁見。對此,三重警分局長張國哲稍早開記者會表示,林姓偵查佐疑涉查詢洩漏個資不法案件被收押,將報請二大過免職處分;另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責任。
據了解,三重警分局偵查隊林姓偵查佐(31歲)2013年畢業分發至三重警分局服務,2014年7月申請特困調回台南第一分局服務,隔年因故申請統調,並於2016年7月統調回到三重分局派任轄屬派出所服務。2019年10月支援三重分局偵查隊,去年7月考上偵查佐迄今。不過2020年6月他被內部檢舉,替徵信業者查個資,經內部自清調查無實證結案。
林姓偵查佐返回三重之後,行事獨來獨往,工作表現平平態度懶散,勤務不落實,偶有失聯未到班狀況,多次被分局記予處分,近期已較回歸正軌,孰料,卻因洩漏個資給徵信業者,遭聲請羈押禁見。
據悉,這起案由起因檢察官調查一起恐嚇取財案件,意外發現三重警分局林姓偵查佐涉嫌於2020年間洩漏個資給自稱從事徵信業者的林姓男子(地方角頭)及有「新莊土地公」之稱的地方角頭陳姓男子等人,讓他們可以持被害人個資、車號在北市某知名摩鐵外守候拍照,藉以被害人與他人搞外遇,索討10至100萬不等封口費。
昨天檢警兵分6路搜索,帶回林姓偵查佐、林男、陳男、賴男、范男、何女等6人,檢察官複訊後認為,林姓偵查佐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準公文、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務人員假借職務上機會,不法蒐集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等罪嫌疑重大。
林姓徵信業者涉犯發起及操縱犯罪組織罪及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范、陳、賴3男涉犯參與犯罪組織罪之嫌疑重大;林、范、陳、賴四人與林姓偵查佐均有勾串共犯、證人,且有反覆實行恐嚇取財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林姓偵查佐等5人;另諭知何女限制住居。
今天上午法院開羈押庭,裁定5人均羈押禁止接見、通信。
對此,三重警分局長張國哲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有關林姓員警於2020年間,疑涉查詢洩漏個資不法案件,經新北地方法院1日裁定羈押後。林員涉犯不法,嚴重影響警譽,分局立即召開專案考績會,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1條之規定,將林員報請二大過免職處分,另將俟案件偵審結果,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責任。
另外,分局全力配合檢察官指揮偵辦,秉持「不掩飾、不護短、不輕縱」,強化風紀要求,毋枉毋縱、斷然汰劣,從重追究涉案人員行政責任,以維警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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