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李○○」是誰?3年來首件人民請求評鑑案 僅口頭告誡
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李昭融任職板橋簡易庭時,承辦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時,主動請當事人停止訴訟,並告知在停止期間屆滿前,將請書記官提醒具狀續行訴訟。詎料,李女在案件更換承審法官時,沒有告知,承審法官以吳姓原告未於4個月內聲請續行訴訟為由,終結訴訟。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今決議處分「口頭告誡」警告。
因司法信任度長期在低檔徘徊,2017年的司改國是會議將法官、檢察官個案評鑑制度列為討論重點,然而李案為2020年法官評鑑新制開放民眾請求以來,唯一一件請求成立的案件,但司法院人審會對受處分的李昭融仍予以「保護」,不讓她的名字曝光,僅以「法官李○○」公告國人。
李昭融為台大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32期結業,她曾在審理馮姓姐妹與房東互控案件時,為促成和解,當庭打電話給在同院擔任法官的丈夫討論案情,還對當事人說「一件小小的租賃案,妳們要來多久」「我們講法律,妳們不懂的話,請把嘴巴閉起來」「不要再講了,我聽懂了,這個一樣的話,我們要重複幾遍。」2012年遭監察院彈劾,翌年職務法庭判李昭融休職6月。她不僅僅是法官評鑑委員會首波被評鑑的法官,過了11年,她仍登上法官評鑑新制上路以來第一位人民請求成立的法官。
李昭融在審理該案時,在言詞辯論程序中主動要雙方停止訴訟程序,卻沒向當事人說明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後的法律效果,還告訴當事人會請書記官電話聯繫協助後續遞狀聲請續行訴訟,但事後根本沒透過批示審理單或以其他方式,提醒書記官注意後續相關聯繫作業。當事人因「未遵期聲請續行訴訟」,被視為撤回起訴,需另行重新起訴並繳納裁判費,人審會認為這損害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增加當事人不合理的負擔,違反法官倫理規範,聽從法官評鑑委員會的建議,予以口頭告誡。
但「口頭警告」有何實質作用?司法院表示來年職務評定「『得』未達良好」,且李昭融的職務評定將由12月18日接任新北地院院長的許仕楓來打。
人審會今天也通過新北地院院長王梅英調派台北地院院長、花蓮地院院長許仕楓調派新北地院、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蕭胤瑮調派花蓮地院院長案。現任北院院長黃國忠將調派為懲戒法院法官。
人審會也決議屏東地院候補法官林政斌遷調台南地院候補法官、新北地院試署法官薛巧翊實授、新竹地院候補法官黃世誠與王怡蓁候補服務成績及格。人審會也同意發給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法官高維駿稅務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新北地院法官吳幸娥、士林地院法官林銘宏2人勞動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北院法官林禎瑩刑事智慧財產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桃園地院法官林曉芳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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