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大陸賣家買104支額溫槍 未申請查驗登記判拘役40天
彰化縣陳姓男子2021年在網路上向大陸賣家下單買104個額溫槍,但並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未獲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彰化地方法院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將陳男他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許多民眾已習慣網購物品,但要小心醫療器材及藥品等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不能隨便網購輸入以免觸法。
判決書指出,陳男2021年5、6月間透過網路向大陸賣家下單購買一批額溫槍共104個,賣家透過不知情的快遞業者以航空快遞方式,自大陸地區空運到台灣,快遞業者同年6月向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報運這批進口快遞貨物,而被查獲是未申請查驗登記的非法輸入醫療器材。
但陳男事後卻辯稱,他沒有寄委任書給快遞業者,是快遞業者盜用之前的委任書;但快遞業者證稱,是貨到台灣後,由大陸業者通知貨主,該公司才會提供委任書給貨主填寫。陳男也辯稱他訂購的是油溫槍而非額溫槍,不知道為什麼到貨的是額溫槍。
不過經查扣案的額溫槍的確是陳男委任快遞業者代為辦理進口報關,法官認為,衡諸常情,其主觀上應知悉其輸入物為額溫槍,陳男所辯前後不一,是否可信,已有可疑。
由於陳男於2018年也曾因過失輸入、販賣醫療器材體脂計被緩起訴,所以陳男也自承,他知道額溫槍不能進來臺灣,經過上次案件後,已知道輸入醫療器材是需要允許。
足見陳男知悉額溫槍為醫療器材,其輸入需先經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核准,但陳男於額溫槍報運進口前,未曾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更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因此法官認為「被告主觀上有非法輸入醫療器材之犯意甚明」。
因此法官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將陳男判處拘役40日,但陳男不服簡易判決再上訴,經彰化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後駁回上訴。
彰化縣衛生局表示,許多醫療器材和藥品從海外輸入都要事先申請登記,即使是要自用,只要是從海外輸入,若未依法申請,就會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民眾網購時應注意,以免不小心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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