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台南露營跌斷腿獲賠32萬9千 不只露營區這些單位都有分
許姓男子前年2月間與家人前往台南左鎮某露營區露營,但因帳棚後方廁所、洗手台及淋浴間所在水泥平台積水濕滑,也未設置適當安全設施,他因地面濕滑而滑倒,致左腿臏骨撞及平台邊緣骨折,他向露營區、營運長、訂位平台及旅行社共求償492萬多元,法官判賠32萬9千多元。
許男主張,位在台南左鎮的露營區是該露營公司所經營、網路訂閱平台,同姓露營區營運長負責現場維護管理等事務。
他說,他與旅行社簽立旅遊契約,由旅行社安排至該露營區旅遊,而營運長本應注意露營區帳棚後方廁所、洗手台及淋浴間旁水泥平台會因積水而有濕滑情形,卻疏於保持地面乾燥而積水,也未設置適當防滑安全設備。他於2021年2月13日晚間11時許,右腿踩踏平台時,因地面濕滑而滑倒,致左側髕骨閉鎖性骨折傷害。
因此,他計算包括醫療費用、救護車費用、醫療用品及器材費用、就醫交通費、1個月看護費合計13萬多元;將來須支出醫療費用15萬元;精神慰撫金50萬元,向營運長、網路訂位平台、露營公司、旅行社求償78萬多元。
同時,他也依消保法向網路訂位平台、露營公司、旅行社求償,各給付1倍懲罰性違約金78萬多元,且同行配偶及次女,各向營運長、網路訂位平台、旅行社求償,各給付30萬元精神慰撫金。因此,他及家人共計求償492萬多元。
許姓營運長等人辯稱,許男穿著鞋底已磨平夾腳拖鞋,步行至水泥平台而不慎滑倒,也有過失責任。
法官認為,該平台設施為廁所、洗手台、淋浴間,依一般經驗,消費者通常是穿著拖鞋至該處使用盥洗衛生設備,且許男當時所穿著夾腳拖鞋鞋底仍有明顯防滑紋路,被告等就許男有過失,未能舉證,難以採信。
台南地院指出,許男得請求賠償金額為醫療費用、就醫交通費、看護費、未來手術看護費、精神慰撫金合計20萬9714元。另許姓營運長於刑事一審程序中已先行給付15萬元抵充民事損害賠償金額,許男得請求損害賠償金額為5萬9714元。
最後判許姓營運長、網路訂位平台、露營公司連帶給付許男5萬9714元;旅行社應給付5萬9714元;露營公司應給付20萬9714元。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