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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討論遊艇安全爭議遭控加重誹謗 檢方不起訴原因曝
前年,年代新聞及壹電視曾報導有關舶克遊艇安全爭議,指出遊艇有擱淺及溺斃等情形。舶克公司認為報導與事實不符,提告年代及壹電視負責人練台生、雅虎分公司負責人林振德,涉犯加重誹謗。台北地檢署認定,報導主要評論主管機關對遊艇業者安全管控問題,非惡意詆毀舶克商譽,因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全案源於,前年3月19日,年代公司旗下的年代新聞及壹電視分別在其官網及奇摩新聞平台刊登「舶克遊艇爭議多!3年『2擱淺、3溺斃』安全亮紅燈」、「舶克遊艇落水擱淺事件頻傳」等標題。舶克公司及負責人羅鉅憲認為,相關報導內容不實,足以損害商譽及社會評價,提告練台生及林振德涉犯加重誹謗。
羅鉅憲向檢方表示,報導載明「3人落水溺斃」與事實不符,實際情形為,有一名顧客搭船違規自行跳下船游泳,3天後在大漢溪遭人發現;此外,他也說,擱淺情形在大稻埕碼頭經常發生,推測可能與碼頭設計有關。
練台生辯稱,他雖然擔任年代新聞及壹電視負責人,但基於尊重新聞專業與分層負責制度,他從未參與每日新聞編採事務,無所悉本案新聞製播內容,無妨害他人名譽情事。
年代社會組長陳濡群則證稱,當時民眾向年代投訴本案新聞,遊艇擱淺、落水及溺斃意外均真實發生,雖然溺斃人數與事實有所出入,但也不足以認定報導有虛偽捏造的惡意存在。
雅虎分公司證稱,雅虎分公司與壹傳媒公司訂有內容授權合約書,上架新聞內容由媒體保證無侵害他人權利或違法情形,雅虎並無審核義務,舶克公司也未向雅虎反應報導內容不實,事後也因有爭議移除報導。
檢方認為,舶克公司未否認公司曾發生過擱淺、落水及溺斃等事實,顯見報導內容並非虛構,且報導以評論主管機關對遊艇業者安全管控問題為主,非惡意詆毀舶克名譽,因罪嫌不足,全案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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