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停車場當「檢舉魔人」?他場外違停狂收18張罰單 打官司結果曝光
嚴姓市民去年將小客車停放在台北市某停車場外的紅線處,被連開18張罰單金額逾萬元,他不服提行政訴訟指控停車場管理人員為增加收入才檢舉他,且紅線不清楚,請求撤銷罰單,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紅線確實斑駁,難讓人明瞭是不得停車之處,判決撤銷8張罰單,可上訴。
嚴去年1月20日至3月9日因將車輛停放在杭州南路一段某巷弄停車場外的畫紅線路段,被民眾拍照向警方檢舉,而被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開罰8張罰單,金額共計5400元,他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
他主張違規地點旁邊是停車場,管理人員為增加收入而檢舉違規,且標線不清楚,警方也曾到場認為紅線畫的不清楚,檢舉照片中的紅線應該是檢舉人事後用電腦加工,並在檢舉後請公家單位重新畫設,請求法院撤8張罰單;北高行開庭時,嚴追加請求撤銷其餘10張罰單。
北高行指出,根據相關照片,違規地點紅線寬度較細且不連續,與一般顏色清晰、寬度達10公分、連續性禁止臨時停車線不一樣;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經民眾反映標線不清,派員勘查後也補繪完成,交工處人員作證說「補繪前紅線確實比較斑駁」。
判決指出,車輛停放處的紅線屬於交通標線,畫設不清晰、明確,難以期待嚴能明確知悉當地是禁止臨時停車路段,主觀上不具非難性、可規則性,判決撤銷8張罰單;至於其他10張罰單,嚴追加已逾法定期間而不合法,應予以駁回。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