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高虹安7個月薪水變貪汙犯 「公衛文」今認不認罪?
王郁文自歷久公司轉進高的國會辦公室,核薪4萬6000元,與高共事從2020年2月1日到2020年8月31日離職,檢方認定,王女與高共犯貪汙、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法定刑7年以上,換句話說,王女在高麾下7個月即捲入貪汙案。
法官上月25日傳喚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3人認罪,3人辯護律師都主張依「自白」、「非身分公務員」、「情堪憫恕」建議法官判低度刑且宣告緩刑,王郁文偵查中否認犯罪,她的訴訟策略是否動搖?值得觀察。
依起訴書證據清單,王郁文2020年8月31日辭去國會辦公室工作,離職後,還被負責記帳、管人事的黃惠玟催繳並要求回捐零用金。
黃惠玟2020年10月6日以LINE傳訊息給王郁文「水母,9月份的加班費還要請你幫忙領喔,抱歉」;2020年10月19日黃惠玟傳「水母,上次請你幫忙領加班費的部分,16日已經入帳了,金額是1萬6256元,有空來辦公室麻煩給我,謝謝了」。
此外,王郁文對高虹安國會辦公室怎麼算酬金、加班費疑惑,黃惠玟2020年3月11日以LINE向王女解釋薪水為何會多出來。
黃惠玟LINE王郁文說「你的本子上應該會多出一筆補薪,這筆就是辦公室費用,也是放在你那邊隨時支應。所以4月15日入帳薪水時,也會多出2500元」,王女回黃女指「聽起來有點複雜」、「我要另外再拿多少錢出來嗎?只怕欠人家錢這樣」。
高虹安被控虛報、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46萬30元私用,檢方起訴時,建請法院對高妥適量刑,宣告褫奪公權,但對認罪的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求處緩刑。
至於王郁文部分,檢察官認為王女知情、簽字、領錢、回捐,是高虹安的共犯;王女不認罪,起訴時檢方對王女應量處何種刑度,未置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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