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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積廠區放炸彈炸同事 判9年8月
判決指出,卅五歲賴柏維是台積電十二廠P八新建工程承包商森核科技工程公司員工,與被害卅八歲陳姓男子為同事,疑因不滿陳時常在工作上碎念,涉自製遙控爆裂物,去年一月十四日以黑色塑膠袋包裹後,放在陳機車前方置物籃。
賴當天下午一時許到現場布置,等陳男與妻子下午五點下班走到停車場,在兩人距離機車卅公尺處遙控引爆,當場造成陳男前胸、右腹及右手臂炸傷,下巴炸爛被碎片刺入,額頭也擦傷,右小指也被炸到截肢僅剩一節關節,一名經過同事則手機被炸爛、衣物破損。
檢警循線在賴宿舍搜出點火裝置、遙控發射器,另在賴男嘉義老家搜出藏在畢業證書卷軸中火藥,及自製炸彈材料。
賴柏維供稱因陳男曾罵過他才會報復,同事也證稱二人多年前就曾因工作關係口角。但陳男自認跟賴沒有過節,並指賴工作態度懶散。
檢方原以殺人未遂、恐嚇等罪嫌起訴賴,但法官認為賴沒有強烈殺人動機,被害陳男傷勢雖不輕,不能以殺人未遂罪論處,改依意圖犯罪而製造爆裂物罪,判賴九年八月,徒刑,褫奪公權七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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