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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還嗆法官 「德東飆車王」判4年
朱女說,得知肇事者遭判四年,長久以來緊繃的心情稍稍地緩解,偵審期間,肇事者態度囂張狂妄、顛倒黑白,這判決結果是大家極盡全力,為三家受害家屬爭取來的,「我非常感激」。
朱女表示,她希望簡男能被以公共危險致人於死罪判刑,因為這是七年以上重罪,雖法院最後依過失致死罪判刑四年,但對她來說「判決就像是止痛藥,讓我們不再這麼痛」。
判決指出,簡男去年三月十八日晚間,以至少八十公里時速高速行駛,撞擊士東路與芝玉路二段上,正過馬路的謝姓婦人、廖姓及吳姓少女,造成謝婦死亡,兩名女高中生骨折受傷。
合議庭痛批,簡男未獲被害人家屬諒解,除僅賠償三人各兩萬元外,反指車禍是行人未注意來車,影響交通安全,犯後態度不佳,從重論過失致死罪,因車禍當下簡男留在現場,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判四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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