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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議員戴寧傳撤回上訴引議 嘉義地院說明指無罪判決部分
戴寧去年被控詐領助理費逾新台幣518萬元,嘉義地院7月26日判有期徒刑10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當時戴寧表明一定上訴,相信司法會證明清白。嘉義地院9月中旬將戴寧案件卷證送至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準備進行後續審理程序。
不過,今天傳出戴寧全部撤回上訴,引起地方熱議。嘉義地方法院說明,戴寧遭起訴案,有本訴及追加起訴部分,因此有2個案號。本訴部分判決有罪,追加起訴獲判無罪。
但律師卻對2個案號都上訴,也就是無罪部分也上訴,因此「撤回」是針對判決無罪部分撤回;另本訴部分還是有上訴,同時也補提上訴理由。
另外,判決書表示,戴寧的曾姓女助理確有實質從事被告助理工作,本可申領助理薪資,將議會撥入其受薪帳戶內助理薪資交予戴寧使用,為曾女私人財產運用,並無不法。戴寧前男友王姓男助理為不利於戴寧證詞,僅單一指述,無其他適當補強證據予以補強,均判處無罪。無罪部分,嘉義地檢署已上訴。
戴寧近來沒有在嘉義市重要活動中亮相引起討論,戴寧辯護律師指出,戴寧就讀台灣大學與中國大陸上海復旦大學EMBA境外專班課程,因涉案遭羈押多時無法如期上課,目前不時會前往中國補修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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